中国省级行政区名称和由来

接上文历法日历

References:

  • 《一本书掌握中国地理》

行政区划分
华北行政区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。
东北行政区: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。
华东行政区: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台湾省、山东省。
华中行政区: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。
华南行政区: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。
西南行政区: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。
西北行政区: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

中国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名称缘由及简介

  • 北京市(京)

北京是一座有着3000多年的建城史、850多年的建都史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都。早在70万年前,北京周口店地区就出现了原始人群部落北京人”。而北京建城也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,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“蓟”。公元前1045年北京成为蓟、燕等诸侯国的都城;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,北京一直是中国北方重镇和地方中心;自938年以来,北京又先后成为辽陪都、金上都、元大都、明、清国都。1949年10月1日正式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。

  • 天津市(津)

天津市,简称津,寓意为天子渡过的地方,别名津沽、津门等。
天津始于隋朝大运河的开通。南运河和北运河的交会处、现在的金钢桥三岔河口地方,史称“三会海口”,是天津最早的发祥地。天津这个名称出现于永乐初年。

  • 上海市(沪)

上海市,简称沪,别称申,据悉春秋战国时期,上海曾经是楚国春申君黄歇的封邑,故上海别称为“申”。公元四、五世纪时的晋朝,松江(现名苏州河)和滨海一带的居民多以捕鱼为生,他们创造了一种竹编的捕鱼工具叫“扈”,又因为当时江流入海处称“渎”,因此,松江下游一带被称为“扈渎”,以后又改“扈”为“沪”。故上海又称沪城。

  • 重庆市(渝)

重庆:重庆古称江州,以后又称巴郡、楚州、渝州、恭州。南北朝时,巴郡改为楚州;公元581年隋文帝改楚州为渝州,重庆始简称“渝”;公元1189年,宋光宗先封恭王,后即帝位,自诩“双重喜庆”,升恭州为重庆府,重庆由此得名。

重庆市,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名城。远在两万多年前的旧石器时代,这片土地上就出现了人类的生息繁衍活动;到新石器时代,已有较稠密的原始村落,分别居住着夷、濮、苴、奴、宾、共、獽(rang)、蜑(dan)等八个民族。正是这些最早的重庆居民,创造了重庆最古老的历史文明。重庆得名迄今已八百余年。重庆自秦以来,历代王朝都在此设置郡、州、路、道、府等行政机构。辛亥革命后,1921年设重庆商埠督办;1929年设市;1935年5月5日,国民党政府颁令,将重庆升格为直辖市。抗日战争爆发后,国民党政府西迁重庆,于1937年11月定重庆为“战时首都”,1940年再定重庆为“陪都”。连同远古巴国的建都、元末明玉珍的大夏国建都,重庆在历史上就有3次成为国都。

  • 河北省(冀)

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。唐大部分属河北道,为河北得名的开始;宋设河北路,后分河北东、西路;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;元设燕南赵北道;明设北平省,后废省,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,称北直隶;清改直隶省;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河北位于北京、天津两市的外围,是京城通往外地的门户,自古即是京畿要地。作为清代皇室的“郊游”场所,河北省东北部的承德是我国最早命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,这里有清代最大的皇家古典园林承德避暑山庄,中国最大的皇家寺庙群——“外八庙”,清代皇家游猎的场所——木兰围场。河北是中国的文物大省,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,名列全国首位,著名的还有保定直隶总督署、古莲花池、清东陵、清西陵、沧州铁狮子、定州塔、赵州石桥、正定隆兴寺等。
在悠悠历史古迹的背后,河北省也不乏拥有风景秀丽的自然景观:北戴河、南戴河的天然海滨风光,辽阔壮美的坝上草原,野趣天成的涞水野三坡,险峻又不失秀美的嶂石岩。山、水、草原各种景致相映相成,为“燕赵大地”增添了不少色彩。

  • 黑龙江省(黑)

以黑龙江而得名。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,清末改黑龙江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位于我国的东北隅,东、北依邻俄罗斯。古为肃慎地,汉朝属夫余地,辽属东京、上京道,金属上京路,元属岭北和辽宁行省,明为女真地,清初为黑龙江将军辖区,清末置黑龙江省。
黑龙江省有10个世居少数民族,赫哲、鄂伦春、朝鲜、蒙古等少数民族风情浓郁;上京龙泉府和上京会宁府分别是唐代渤海国和金代早期的都城,是当时黑龙江省经济和文化繁盛的标志;哈尔滨、大庆等城市建设日新月异,北疆现代都市特色鲜明;与俄罗斯水陆相连的3000多公里边境线,是中俄间开展各种交流的通道。

  • 吉林省(吉)

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,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。唐属东北民族地;辽属东京路;金属上京路;元属辽阳行省;明属奴儿干都司;清设吉林将军,清末改吉林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辽宁省(辽)

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。唐属河北道;辽置东京路;金仍之;元置辽阳行省;明为辽东都司;清设辽东将军,后改奉天将军,再改盛京将军,清末改奉天省;1929民国改辽宁省,为辽宁得名的开始;伪满复改奉天省,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;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,后合并恢复辽宁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内蒙古自治区(蒙)

以漠南蒙古得名。唐为突厥地;宋时出现蒙古部落;后建元朝,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;明分达靼鞑及瓦剌;清统一蒙古,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,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,并属理藩院;民国初分属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等特别区,后均改省;建国前中共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,区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山西省(晋)

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。唐大部分属河东道;宋设河东路;金分河东北、南路;元设山西河东道,为山西得名的开始;明置山西省,后改山西布政使司;清改山西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春秋时期,大部分地区为晋国所有,所以简称“晋”;战国初期,韩、赵、魏三家分晋,因而又称“三晋”。山西地形较为复杂,境内有山地、丘陵、高原、盆地、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。山区、丘陵占总面积的2/3以上,大部分在海拔1000米至2000米之间。

  • 山东省(鲁)

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。唐大部分属河南道;宋设京东路,后分京东东、西路;金更名山东东、西路,为山东得名的开始;元设山东东西道;明置山东省,后改山东布政使司;清改山东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山东古代称为齐鲁之地,位于中国东部沿海、黄河下游、京杭大运河的中北段,省会设在济南。陆地南北最长约420公里,东西最宽约700余公里,陆地总面积15.67万平方公里,泰山是全境最高点;东部山东半岛伸入黄海,北隔渤海海峡与辽东半岛相对、拱卫京津与渤海湾,东隔黄海与朝鲜半岛相望,东南则临靠较宽阔的黄海、遥望东海及日本南部列岛。

  • 陕西省(陕、秦)

以陕原之西得名。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;宋初设陕西路,为陕西得名的开始,后分设永兴军路;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;明置陕西省,后改陕西布政使司;清改陕西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青海省(青)

以青海湖得名。唐宋属吐蕃;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;明属朵甘都司等;清初为卫藏地,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,又称青海办事大臣,为青海得名的开始;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,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,之后建青海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青海省简称青,古时候称作西海、鲜水海、卑禾羌海,自十六国时期始称青海。藏语称错温波,蒙古语称库库诺尔,均意为青色的湖。古为西戎地,汉为西羌地。

  • 甘肃省(陇、甘)

以甘州、肃州各取一字得名。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;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,西部属西夏;金分秦凤路为秦凤、临洮、庆原三路;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(不久即改甘州路),为甘肃得名的开始,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;明为陕西行都司;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甘肃省,古属雍州,省会兰州,地处黄河上游,位于我国的地理中心,是古丝绸之路的锁钥之地和黄金路段。

  • 河南省(豫)

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。西汉即有河南郡,为河南得名的开始;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;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;金改南京路;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;明置河南省,后改河南布政使司;清改河南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河南,位于我国中部偏东、黄河中下游,呈望北向南、承东启西之势,是中华文明最重要的发源地。2000多年前,为中国九州中心之豫州,故简称“豫”,且还有“中州”、“中原”之称。

  • 湖南省(湘)

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。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,后设湖南观察使,为湖南得名的开始;宋称湖南路;元设岭北湖南道;明属湖广省,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;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湖南省地处中国中南部,长江中游,因地处洞庭湖以南得名“湖南”,又因湘江贯穿全境而简称“湘”。湖南历史悠久,旧石器时代曾有人类活动,古为苗人、越人和楚人的生活地区。西周时期为楚国南部,唐广德二年(764年)首置湖南观察使,至此中国行政区划上开始出现湖南之名。

  • 浙江省(浙)

以浙江(又称钱塘江)得名。唐属江南东道,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;宋置两浙路,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,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;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;明设浙江省,为浙江得名的开始,后改浙江布政使司;清改浙江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江苏省(苏)

得名于清朝江宁府和苏州府二府之首字,简称“苏”。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;宋置江南东路、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;元属江东建康道、江南浙西道、淮东江北道;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,称为直隶,后改南直隶;清改江南省,后分设江苏省,为江苏得名的开始;民国仍之;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,后合并恢复江苏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江苏历史悠久,傍江临海,是中国吴越文化的发祥地。连绵近1000公里的海岸线拥抱着约980万亩的黄金滩涂,境内平原辽阔,土地肥沃,物产丰富,江河湖泊密布,五大淡水湖中的太湖、洪泽湖在此横卧,历史上素有“鱼米之乡”的美誉。

  • 安徽省(皖)

安徽,清初时曾属江南省,康熙六年(1667年),拆江南省为江苏、安徽两省而正式建省,取当时安庆、徽州两府首字得名。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;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;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;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,称为直隶,后改南直隶;清改江南省,后分设安徽省,为安徽得名的开始;民国仍之;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,后合并恢复安徽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境内有皖山、皖水,即现今的天柱山和皖河,春秋时(公元前722—前481年)曾有伯国,称为皖国,故安徽简称“皖”。

  • 湖北省(鄂)

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。唐属江南东道、淮南道和山南东道;宋荆湖北路,简称湖北路,为湖北得名的开始;元设江南湖北道;明属湖广省,后改湖广省为湖广布政使司;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福建省(闽)

以福州、建州各取一字得名。唐属江南东道,后设福建观察使,为福建得名的开始;宋置福建路;元设福建海右道;明置福建省,后改福建布政使司;清改福建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广东省(粤)

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。唐属岭南道;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,简称广东路,为广东得名的开始;元设海北广东道;明置广东省,后改广东布政使司;清改广东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广西壮族自治区(桂)

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。唐属岭南道;宋置广南西路,简称广西路,为广西得名的开始;元设广西两江道;明置广西省,后改广西布政使司;清改广西省;民国仍之;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,区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云南省(滇、云)

以在云岭之南得名。汉即设云南县,为云南得名的开始;唐为六诏,后为南诏;宋为大理国;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;明置云南省,后改云南布政使司;清改云南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贵州省(黔、贵)

以贵山得名。唐为黔中道;宋属夔州路;元属湖广行省;明置贵州土司,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,后置贵州布政使司;清改贵州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四川省(川)

四川省,简称川或蜀,位于我国西南地区、长江上游。春秋战国时为蜀国地。秦代置蜀郡。汉属益州。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。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、山南西道;宋设川峡路(注:非川陕路),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,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,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,合称四川,其间设四川制置使,为四川得名的开始,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,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,分利州路为利州东、西路。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;明置四川省,后改四川布政使司;清改四川省;建国初分为川东、川南、川西、川北四行署,后合并恢复四川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江西省(赣)

以江南的西部得名。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,后设江西观察使,为江西得名的开始;宋置江南西路,简称江西路;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;明置江西省,后改江西布政使司;清改江西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江西省,简称赣,因江西省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,别称江右。自古以来江西人文荟萃、物产富饶,有“文章节义之邦,白鹤鱼米之国”的美誉。古称江西省为“吴头楚尾,粤户闽庭”,乃“形胜之区”。

  • 海南省(琼)

以海南岛得名。唐属岭南道;宋属广南西路;元设海南海北道,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;明属广东省;清仍之,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;民国仍之,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,仍属省;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,仍属省,1988升海南省,省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宁夏回族自治区(宁)

以西夏安宁得名。唐属关内道;宋时属西夏;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,不久改宁夏行省,治所为宁夏路,为宁夏得名的开始,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,迁甘州路;明属陕西省,改宁夏路为宁夏卫;清改宁夏府,属甘肃省,并设宁夏将军;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,后置宁夏省;建国后撤销并入甘肃省,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,区名至今未变。

宁夏,位于古老的“丝绸之路”上,历史上曾是东西部交通贸易的重要通道,作为黄河流经的地区,这里同样有古老悠久的黄河文明。早在3万年前,宁夏就已有了人类生息的痕迹。公元1038年,党项族的首领元昊在此建立了西夏王朝,并形成了独特的西夏文化。

  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新)

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。唐宋为西域;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;清统一其地,其北部称回部、南部称准部,合称回疆,设伊犁将军,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(其实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);清末设新疆省,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;民国仍之;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区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西藏自治区(藏)

以清正式定名得名。唐宋为吐蕃;元属宣政院;明称乌思藏,设都司等;清初称卫藏,卫即前藏,藏即后藏;后正式定名为西藏,为西藏得名的开始;清设西藏办事大臣;民国初西藏地方;建国后仍之,后改西藏自治区,区名至今未变。

  • 香港特别行政区(港)

香港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,自秦朝起明确成为当时的中国领土,直至19世纪中叶清朝对外战败,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成为殖民地,香港从而开通港口发展。1980年代,中、英两国落实香港前途问题,于1984年签订《中英联合声明》,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。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,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,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。

  • 澳门特别行政区(澳)

最早记载于明朝史书,叫做“蚝镜”(濠镜),此后还有“濠江”、“海镜”、“镜湖”等多个别名。概因四五百年前,本地蚝产丰富,南北两海湾,水静湾圆,有如明镜也,后来又称做“澳”。澳,泊口;外国船只停航寄泊的地方。诸番求蚝镜为“澳”,故称“蚝镜澳”,地属广东省香山县,亦称“香山澳”。至于今名“澳门”,其由来则有多种传说,一说“门”是中国内河通往海洋的海峡总称,本地内港的妈阁庙,隔海同湾仔的银坑相望,形成海峡像门;一说本地南面对开的乙水仔、小横琴、路环、大横琴四岛离立对峙,海水贯流其间,成十字门状,所以亦有“十字门”之称;又有一说本地南台山(妈阁庙山)和北台山(莲峰山),两山相封成门。总之,既是澳,亦有“门”,便称澳门了。

普通话与方言
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,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,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,是一种通行全国的共同语言。
我国人口众多,地域辽阔,山高水长,交通阻隔,各地方言非常众多而复杂。语言学家根据方言的不同特征,划分了七大方言区:
北方方言:北方方言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,以北京话为代表,内部一致性较强。在各方言中,分布地域最广,使用人口最多,占人口总和的73%。
吴方言:沪、苏长江以南、浙,以苏州话为代表,占总人口的7.2%。
湘方言:以长沙话为代表,占总人口的3.2%。
赣方言:江西大部,以南昌话为代表,占总人口的3.3%。
客家方言:两广、闽、台湾、江西、湖南、四川等。以梅州话为代表,占总人口的3.6%。
粤方言:两广、港、澳,以广州话为代表,占总人口的4%。
闽方言:分布区域跨越6省。闽、琼、广东潮汕、雷州半岛、浙江温州部分、广西部分、台湾,占总人口的5.7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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